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初談七年之限


  判決一出,不知法治何價的愚民又有藉口自取滅亡,網上已見要求人大釋法之聲,愛港力藉外傭居港權一案發起遊行似在眼前。大眾均覺此決不公,因為常人判斷根本無須考慮法律條文,只須判斷領取綜援的七年之限合理或否。(當然,更多人只會在乎自己利益。)七年限制是否合理容後再談,本文先談法治問題。

   此案意在審批七年之限是否符合具憲法地位的基本法,唯政府一方竟以「節省開支」為此政策辯護,本就可笑之極,令人懷疑政府是否刻意敗訴。如果僅為區區「節省開支」就可違反憲法,特區政府他日是否又能以此為由宣佈立法會議員從此由政府任命以節省籌辦選舉所耗的開支?撤銷限制所引致的額外支出與違反憲法的代價相比,的確如法官所言「微不足道」。

  無論判決如何,誠如 Kenneth Lam 所言,此事並非法庭之過。法庭只會根據法律字眼作出判決,如同不帶感情的機器,無須思慮任何社會或政治因素,此乃司法獨立之基礎。唯若法律本身無理,法庭依照法律就會作出無理判決,禍害人民。唯一正途,應是修改基本法,奪回移民審批權,而非捨本取末,聲討法院,破壞法治之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